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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石家庄市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05-15   浏览次数:2209次

日前河北省石家庄市环保局印发了《2018年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实施方案》,旨在确保污染源达标排放和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实现污染物排放的科学化、定量化管理。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2018年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环保分局,高新区环保局,循环化工园区安监局:

为确保污染源达标排放和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实现污染物排放的科学化、定量化管理,现将《2018年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2018321

石家庄市2018年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污染源达标排放和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实现污染物排放的科学化、定量化管理。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河北省污染源在线监控实施方案》、《河北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市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实施方案。

一、安装对象

1、省重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安装VOCS自动监控设施。

2、所有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磷氮排放重点企业安装COD、氨氮、总磷、总氮自动监控设施。

3、重金属排放企业安装重金属自动监控设施。

4、年销售量大于5000吨加油站安装自动监控设施。

5、高架源、15个行业、保留燃煤锅炉(含生物质)2018年重点排污企业安装自动监控设施。

6、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重点企业实施用电量监控。

7、废水自动监控设施加装水质自动采样器。

8、废气自动监控设施增加NO2监测单元。

二、职责划分

()市环保局及各环保分局职责分工

1、市环保局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的组织、管理;负责监控企业名单的确定;负责监控平台建设;负责网络数据管理;负责技术支持等。

2、各县、市()环保分局负责督促落实本辖区监控企业按要求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联网和验收工作;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管理。

()市环保局各部门单位职责分工

1、环境信息中心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的组织管理;制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计划并督导实施;负责自动监控中心建设、自动监控平台的软件开发和自动监控系统的联网;负责核实自动监控系统联网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负责对自动监控系统的联网运行进行维护管理;负责自动监控系统技术支持;负责提供年销售量大于5000吨加油站、用电量监控企业名单等。

2、大气处负责提供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企业、高架源、15个行业、保留燃煤锅炉(含生物质)名单;土壤处负责提供重金属排放企业名单;监测处负责提供2018年重点排污企业名单;水处负责提供所有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磷氮排放重点企业名单。

3、综合执法支队督导县市区对自动监控系统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安装、联网以及擅自拆除、闲置、关闭及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控系统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三、时间安排

3月份发布2018年自动监控安装计划;5月底前完成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联网工作;6月底前完成自动监控设备的验收工作。

处于停产状态的排污单位,由企业提出暂缓安装的申请,复工后一个月内完成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联网和验收工作;已经完成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尚未验收的,由企业提出暂缓验收的申请,复工后20天内完成验收。

四、技术要求

总磷、总氮、重金属、水质采样器、NO2监测单元和烟气等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联网、验收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和方法等执行。

五、工作要求及措施

污染源双在线监控工作是科学治污、精准治污的重要手段,各级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要定期总结、加强督导、实行通报制度,强力推进双在线监控工作的完成。

各县()区要将此项工作作为近期重点任务来落实,要明确责任,安排专人负责,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实行销号制度,确保安装、联网工作按时完成。

各重点企业要认真承担主体责任,积极主动按要求组织好安装、联网和验收。对逾期未完成安装任务、没有与环保部门联网的企业,辖区环保部门要依法调查,作出停产整顿或按日计罚处理。同时要作为今后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检查频次,发现违法排污行为,要依法顶格处罚。

附件1:相关技术规范目录

附件2: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控设施安装企业名单

附件3:重金属自动监控设施安装企业名单

附件4:总磷、总氮自动监控设施安装企业名单

附件5: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施安装企业名单

附件6:用电量自动监控设施安装企业名单

附件7:重点行业、企业自动监控设施安装企业名单

附件82018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单

附件1

相关技术规范目录

1.《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2.《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

3.《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

4.《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5.《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6.《六价铬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

7.《汞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8.《铅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9.《镉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10.《砷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11.《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建设技术规范》

12.《水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第1部分:技术要求和安装技术规范》

13.《水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第2部分:验收技术规范》

14.《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15.《石家庄市自动监控设备技术参数标准》

16.《关于补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串口通讯协议的通知》

17.《石家庄市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联网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18.《水质自动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19.《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20.《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21.《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第1部分:安装技术规范》

22.《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第2部分:验收技术规范》

23.《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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